“德国在二战之后,它的快速经济复苏往往被称为是一个奇迹。二战后德国主要依靠的是重工业和制造业的发展,它虽然给人民带来了收入,但也给德国的地表水源、河流和空气带来了严重污染。随着污染范围不断扩大,以及相关健康问题不断加重,迫使德国开始实施强制性控制政策,尤其在空气和水领域。当时主要是采取谁污染谁补偿的原则,同时提出了广泛使用环境友好型的生产设备和进行税收优惠。

一、环境保护的概况

德国有四大宏观经济目标:适度增长、充分就业、价格稳定、外贸平衡。这是德国基民盟/基社盟和社民党在1967年经济衰退(该年增长率为0)时颁布的《促进稳定与增长法》中作出明文规定的,当时压根儿也没提环境保护一事。

实际上在当时,由于历时15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德国的经济发展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最典型的是德国的煤炭基地和工业区鲁尔区的情况。德国的环境意识和环境觉悟在70年代得到很大提高,因为德国当时正在大力发展核能工业,对德国人民的生存环境产生了很大的威胁。1974年7月22日,联邦德国成立了联邦环境局,把它作为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最高主管机关。德国吸取了战后只求经济发展,把环境污染放在第二位的教训,大力整治国内环境,发展预防污染型环保技术,并且正在把环境保护战略重点从后处理型战略转移到污染预防型战略。

1994年3月,德国《基本法》作出修正,在第20条a款中明确了国家的环境保护目标,规定:“国家也本着对后代负责的精神保护自然的生存基础条件。”从这一角度出发,许多德国学者认为,德国目前有五大宏观经济目标,把环境保护目标作为第五个目标。

战后的德国明显经历了环境遭受破坏、环境意识增强和环境技术知识增多三个阶段。德国学者乌多·E·西墨尼斯在《工业社会的再定位——面向生态》一文中,就勾勒了这样一个模型,认为这是各国必经之路。他首先提出了三个一般的战略思路:①避免(尤其是推迟)环境破坏的累积。②进一步提高环境意识。③迅速促进有关环境破坏和处理破坏源的知识传播。

他接着又提出了两个特殊的战略思路:①降低必要的环境意识“门槛值”,即早日把所有被涉及方纳入政策讨论和对话。②降低必要的环境技术知识“门槛值”,确切地说:大力严格投入与排放标准。

在1974年后,德国的环境保护是环保局的专业任务,目前,德国已经作出了政策调整,把环保看成为跨部门的横向基本任务。联邦和州的各项政策、立法和项目计划都要考虑对生态的影响,接受环境承受能力检查。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这也体现在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上。德国各级政府间的纵向职权分工以及个人和集体间的关系遵循辅助性原则(principle of subsidiarity)。该原则的要点是:凡是个人能够承担的,政府不予承担;凡是下级政府能够承担的,上级政府不予承担;凡是地方政府能够承担的,联邦政府不予承担。此外,下级政府如果无力单独承担,上级可以提供辅助。上级政府提供辅助或自行承担某项任务,必须有充分的理由。环保任务也一样。德国的环保任务大多数是由市和乡、即由所称的地方来承担的。地方不能承担的环保任务,尤其是一些跨地域任务,上级国家机构(联邦和州)才考虑提供“辅助”,不到万不得已,上级机构不予自行承担这类任务。从总体上看,联邦和州(德国所称的国家)负责制定环保法规、法令和方针,建立环保框架条件;德国的地方,即市和乡,通过制定地方性的建筑指导规划,交通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等等,指导地方环保工作,另外,地方还必须独立承担处理环境污染问题的任务。与其职能相对应,地方在州立法通过的地方宪法框架内实行自治管理,并有独立的征税权,从而在德国形成联邦、州、地方(市和乡)三级分税制,保障了环保职能的财政来源。

二、德国的环保政策

德国的环境保护政策的目的是:减少和清除旧有的环境污染;避免新的污染;把生物、自然景观和环境介质(即空气,水和土地)所面临的最大危险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未来繁衍生息和野生物种多样性所需的空间和自然景观。

德国的环境保护政策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排污者付费原则:即从排污者收取用于政府避免、消除或者补偿环境污染的费用。这是最首要的原则。也是促使企业和家庭提高环境意识和觉悟、遵循预防污染原则的基础。德国贯彻排污者付费原则的政策工具是多种多样的,如:发放环境许可证,收取有害物质税,环境税,侧重于对环保有利的产品的政府采购,政府对某些产品生产或对某些生产程序的禁令等。

2.预防污染原则:即环保政策和其它政府措施应从一开头便致力于尽量避免所有环境破坏的危险,从而有保护地使用自然资源,保证人类的生存基础。这一原则将在今后越来越重要,它代表了未来的生产方向,即绿色生产(green manufacturing)方向。

3.合作原则:也就是政府、企业和家庭的全民参与和共同负责原则。对环境不利的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所有涉及方也要有责任心,企业、家庭、公民、团体和国家都要参与合作,发挥自己的影响力,参与环保措施的计划和实施。

4.特定情况下的集体负担原则:它分两方面的内容。①紧急情况下的公共负担原则:当排污者不能得到确定,或者当紧急污染事件发生之后排污者付费原则不能马上发挥作用以及时处理这类事件时,公共机构必须提供这方面的污染处理服务。②特定环保措施的受益者负担原则:使用者向一项环保政策措施支付一笔费用,这笔款项将交付由于采用更为有利于环保的生产方法和工序而承受了部分收入损失的厂家。

5.重点原则:有时用同一笔数目的款项,用于一处的边际收益要比用在另一处的边际收益要大得多。也就是说,要从经济学上的成本效益角度来选择环保的侧重点,做到用一定的环保资金投入带来最大的环保收益。因此,一种有着创新意义的环保政策也应注意治理环境的主次和优先顺序。

6.公平的代际资源分配原则:或称持续发展原则,它体现在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布伦特兰报告中:“持续发展是这样一种发展,它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不以后代人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为代价”。

在这六项原则中,排污者负担原则,预防污染原则以及合作原则是原则中的原则,是德国一切环保政策和环保行为的准则。其最终目的是保障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即公平的代际资源分配。当代人不仅有消费的自由,更应承担其对后代的责任。

德国当前环保政策的重点是:坚持不移地推行一项预防污染政策;消除原民德地区遗留至今的旧有生态污染;承担环保义务,帮助克服中欧、东欧乃至所谓的第三世界国家内的环境危机。

德国的环境政策工具大致可分为:①实行环境使用许可证制度。②征收环境税和有害物质税(如二氧化碳税)。③国家通过税收支出措施提供直接或间接的环境保护。④制定和执行环境法令和禁令,对各项法律作出面向生态的修改,建立一个面向持续发展的法律框架条件。⑤推行环保责任制:如签立行业协定,或通过半官方和非官方的联合会来负责相应行业的环保工作。⑥推行与环保目标挂钩的政府购买政策。⑦对企业放弃环境破坏行为提供补贴支持。⑧向企业提供环境保护补贴,促进企业开发对环境较为有利的生产程序,产品和投入品。⑨由政府来资助环境技术研究和开发,即促进环境技术革新。⑩为清除已经发生的许多环境公害提供公共支出。(11)对使用者采用污染较低、但成本较高的产品提供使用者补贴优惠,如对货车主人把噪音大的旧货车更换成低噪音新货车提供补贴。(12)加强环保信息和环保咨询。

此外,还有一些重要的政策工具,如规定所有项目都必须依法接受环境可承受能力检查才可实施,地方(市和乡)行政机构在各种规划里(如在交通规划、地方发展规划,建筑指导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必须考虑环保要求等。最后,公民自尽义务也十分重要,由于环境觉悟提高,受害者和排污者之间可通过谈判自行解决问题。

三、严肃处理污染责任,加强法律建设

德国最早的环境立法要数1962年北威州的《排放物保护法》。目前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与规定已有2000多项。德国正在制定《环境法典》,这将是世界上第一部综合性的环保法典。

德国对环境民事责任立法是非常严谨的。据德国学者约翰·陶皮茨的载文介绍,德国有以下民事责任范围的法律规定:①《水资源法》第22条规定了由于不洁净水源而引起危害的责任。②《联邦污染防治法》第14条规定了损害索赔权,它从不可实施的或经济上不划算的预防措施出发,为阻止这种已取得官方许可设施对相邻土地产生环境影响而提出的。③《原子能法》第25条规定了原子能放射产生的损害和危险的责任。④《赔偿法》第2条规定了产生于潮流和管道排放所引起的损害和危险的责任。⑤《联邦矿山法》第114条规定了一种开采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和危险的责任。⑥《基因技术法》第32条规定了基因技术改变生物有机体而引起的损害和危险的责任。⑦《民法典》第906条规定了在超越容忍义务限度情况下可以提出相邻索赔权;这种赔偿仅仅是对相邻土地所有者或占有者的物质损失的补偿。

1990年12月10日,德国又颁布了《环境责任法》,该法在199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确立了有“罪”推定原则,有排污嫌疑的企业必须主动举证来保障查明受害者的损害原因。该法还确立了受害者的问讯请求权,因为受害者往往技术知识和检验手段不足。根据该法,排污者会有更大的损害赔偿的风险,这有助于促使人们小心地避免损害行为的发生,有助于企业和个人遵循预防污染原则。

四、全民环保:环境保护的行为主体

德国政府、各政党和社会团体以及居民都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已形成全民环保的态势。

根据德国F·舒斯特在1992年的民意测验,大约63%的联邦德国公民认为环境问题是当前最重要的问题。从中可以看出德国公民的环境意识程度之高,在德国,尤其是西德地区,目前的环境质量非常高。

德国的一些政党相继提出了各自的环境保护目标,均把环境保护作为德国内政改革的内容之一。如作为德国的执政党之一的自由民主党及其国民教育机构兼智囊机构弗里德里希·诺曼基金会还提出了在德国努力建设生态市场经济的目标。

1969年,社民党和自民党联合执政,它们把制定环境政策看作为德国内政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70年,德国政府推出“应急计划”,在此基础上,1971年推出了环境计划,把过去与环境有关的单个任务归总到“环境政策”名下。德国在70年代初之所以出台了许多环保政策措施,德国的自民党在这里立下了汗马功劳。

德国联邦政府在1972年成立了“环境问题鉴定专家委员会”,又在1974年7月22日于柏林成立了联邦环境局。目前,联邦环境局是德国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最高主管机关。

(一)联邦环境部和联邦环保局

德国的环境政策由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反应堆安全部(简称联邦环境部)会同其它联邦部制定(在环境部成立之前,环保政策协调工作由联邦内政部代管)。联邦环境部在1986年6月5日成立,也就是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在1986年4月26日发生一次核泄漏事故后不久才匆匆成立的,其目的平息国内的不安情绪。设置一个部级机构,便于制定和协调环保政策。但该部并没有权利根据生态方面的理由否决其它部(如经济部,交通部,农业部等)的决定。德国目前尽管声称要改变由一个部门专职管辖环保政策任务这一状况,把环保工作真正作为跨部门、跨管辖权的基本任务来看待,但是实际上,它的机构设置还有待改进(也许应当设置相当于我国的委一级的机构)。实际环保主管工作仍由比环境部的建造时间要早得多的下一级机构联邦环境局负责。

联邦环境局的任务主要包括:①在制定空气净化、噪音防护、废物处理和给排水、土地保护和环境化学材料等方面的法规和行政条例方面从科学上支持联邦环境部的工作。②为各项环境规划提供协助并对与环境有关的措施提供生态鉴定。③通过环境规划与信息系统提供环境数据。④对公众提供环保宣传教育,建立生态数据库,提供环境信息咨询服务。⑤在研究环境问题管辖权划分研究方面提供支持和协助,协调联邦的环境研究。⑥国际环保信息合作。

联邦环境局共有大约850名工作人员,一半以上是科学家。目前该局每年拥有近3亿马克的资金,其中大约2/3直接用于减轻环境污染的投资。联邦环境局为联邦各部在制定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条款时提供咨询,目前正为在酝酿阶段的土地法以及一部普及的内容广泛的环境法典提出方案。联邦环境局的生态数据库是开放型的,面向大众。数据库包括一部环境词典,德国环境状况的图标和表格,环境好主意、环保机构和组织的地址,带有环保标志的产品目录,环境问题参考书目等。每年有数以万计的联邦公民利用这一数据库。

(二)其他联邦部门

环境问题是一项跨部门的、横向的基本任务,不能单靠一个部或局来完成。因此,在德国,存在着许多联邦部,它们也作为众多的环境保护法律监督主体和行为主体,发挥着非常建设性的作用。其中有联邦青年、家庭、妇女和健康部及隶属于该部的联邦卫生局,联邦农业部和隶属于它的联邦自然保护与景观生态学研究局等等。

在波恩的联邦农业部每年都出版一份《农业报告》。在1995年的报告中,它明文规定了德国农业政策的四大目标:①改善乡村地区的生活状况,将农林渔业活动纳入总体收入和福利发展。②以适当的价格向居民和部门供给优质农业和食品工业的产品、食品领域的消费者保护。③改善农业外贸关系和世界营养状况。④保障和改善自然生活基础,保持生物多样性,改善动物保护状况。

第四大目标就是环保目标。针对环保目标,它规定了以下子目标:①保持和改善自然资源的功能和利用能力,尤其是土地、水和大气。②保护动物,防治可避免的伤害。③防治自然植物、家畜和树林的环境污染,支持对生态环境起积极作用的农业生产以及减少由农业引起的环境污染。④保证总体调节作用,特别是乡村修养消闲的作用。⑤保护动植物和微生物的遗传多样性。⑥保护和利用自然界能承受的、品种丰富的野生资源。

此外,针对各项子目标,还有各项说明和解释,包括一些政策工具举例。

从上面也可以看出,德国政府对农业的生态和景观作用是相当重视的。德国每年为农业部门提供大量的补贴(如1992年公共农业补贴,即补贴与税收优惠总额为169亿马克),其宗旨之一就是要维持农村地区的生态作用和景观作用。

(三)工业界和工商联合会

德国的工业界和经济界的环境意识是非常强的。80年代初,德国国民对高度工业化的发展给环境带来的问题的担忧,而出现以保护环境为宗旨的绿色运动、绿色食品、绿色环境,甚至以绿色城市为发展、建设目标,站在世界潮流的前头。1987年,德国率先实行环境标志制度,旨在对产品的全过程环境行为进行控制和管理,树立产品的环境形象,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所谓环境标志制度,就是依据环境保护标准、指标和规定,由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环境标志(蓝色环境天使标志)和证书。认证标准包括原料等资源的配置、生产技术、生产程序、处理技术和产品的回收利用及废弃物处理等方面。

国民素质的提高和环境产业的发展使得消费者倾向于购买绿色食品和其它绿色产品。欧美目前兴起了一股绿色生产浪潮,德国则是先锋。绿色生产体现了一种新的经济哲学,是一种新的飞跃。在绿色生产中,大型企业起了先导作用。从产品周期来看,从产品的摇篮到坟墓,绿色生产即有利于环保的原料开发,采购,运输,到产品设计,生产,包装,运输,消费,回收等各个环节,从产品的“摇篮”到“坟墓”,纵贯整个过程。德国宝马汽车公司还开始将汽车部件分别按其材料的类型涂上不同的颜色,以利日后便于进行有效的回收。

德国的传媒经常提到“三公升轿车”的设想。所谓三公升轿车,是指100公里燃油消耗为3至4公升的柴油动力轿车。该设想是德国三个州的州长在1995年8月11日亲自出马,与德国大众汽车、宝马、奔驰和波尔舍四大汽车公司的总裁们一起,在波恩举行新闻发布会时宣布的,旨在2000年前,通过技术革新,逐步推出“三公升轿车”。它采用柴油发动机,汽车排气不含致癌物苯,碳氢化合物和一氧化碳的排放量也比汽油机轿车要低,燃油消耗也从5公升以上下降到3至4公升。同时,“三公升轿车”的投产也可以缓解日益严重的失业问题。

除了厂商本身为其产品及其生产程序树立环境形象之外,消费者(使用者)的生态取向起着很大的作用。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恰恰是消费者主权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厂商的生产最终得面向需求,属于大众生产。这意味着最终由消费者需求来决定厂商的供给。鉴于德国普通公民的环境意识普遍很高,厂商的生产必须面向对环境有利的产品的需求,必须面向生态进行再定位,以求避免公众对其产品的反感。此外,德国的环保法律严格体现了排污者负担原则,制裁措施比较严厉,这也迫使厂商改变生产工艺和生产程序、改进产品的设计。

德国的工商联合会也在为德国企业的环保工作作出其贡献。工商联合会实际上是一种半官方组织,它由许多成员企业组成,是企业主的利益代表机构,但其主席由德国政府任命,属于政府官员,联合会本身的经济来源实际上主要是来自会员的会费,特别缴款和收费等。这种制度安排的好处之一是官方利益和民间利益可以相互沟通,政府把自己的一部分职能转移到联合会这类组织来履行,比如环保知识培训等,体现了德国整个国家及社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即本文开首所述的辅助性原则。

德国目前共有83个工商联合会,每一家都有一名专职的环保问题联络员,向德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环保问题法律条文,提供企业有关环保问题培训信息。工商联合会从1974年起还经营起一家“废物回收再生交易所”,其目的就是变废为宝,即把一家企业的废料变成为另一家企业的“二手原料”,其交易方式似乎等同于北京的图书调剂市场。

德国的一些政党也相继提出了各自的环境保护目标。如作为德国的执政党之一的自由民主党及其国民教育机构兼智囊机构弗里德里希·诺曼基金会还提出了在德国努力建设生态市场经济的目标。

德国的绿党在德国的1994年的联邦议院选举当中大出风头,首次选票超过自民党,跃居为德国的第三大党。这与德国公民普遍的政党厌恶症有关,也与该党的“绿色”取向有关。没有人对“绿色”本身会反感。但从长期角度看,小党的竞选纲领的实质内容最终会被大党利用,贴上大党的标签,这里也适用于德国的自由民主党,1994年的这次大选结果尽管把该党从原来的第三大党推至了第四大党的地位,但它仍保留了执政党的地位,这说明了人们在指责它缺乏独立政治纲领的同时,仍然肯定了德国自民党在德国传统的三政党政治结构这一天平中的砝码作用,毕竟是德国的自民党最为维护自由企业制度,维护企业家精神的发扬光大,并且最早(在1969年)推动环保事业的建设。由于德国绿党的壮大,德国的政治结构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但是,大党如基民盟/基社盟的纲领仍将压过小党,因为它们将自始至终吸取小党纲领中的养分,挪用小党的纲领内容,并新瓶装旧酒,贴上自己的标签。总而言之,德国的各大政党都已把环保作为其各自纲领的组成部分,它们的纲领在总体上也大同小异,因此,从竞选角度看,胜负与否将更取决于各党领导人本人在党内外的魅力和凝聚力。

(四)地方政府

德国的环保工作大部分是由地方基层来完成的。

德国的行政组建分成两大部分:国家和地方。国家包括联邦和州两个层次,地方(也译为社区)包括市和乡两个层次。德国的县实际上是州的职能的延伸,是州的辅助机构。根据德国各州制定的地方社区宪法,环保工作是德国市或乡自身的任务,其中包括本辖区内的废物处理工作。只有当某项环保工作已经超出了一个市或乡或辖区范围时,几个市、乡才考虑联合承担这项任务,如果这种联合还不能解决问题,州政府才参与这项工作,协助这些市乡解决问题,依此类推。上级政府原则上只提供辅助。从两个角度来总结地方政府的作用:①是地方的各种规划和地方自治管理。②地方与地方之间的环保合作。

在德国的市、乡交通规划、建筑指导规划、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等当中,都考虑到了环境因素。例如,在地方交通规划里,德国的市和乡特别重视“环境联合体”,也就是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交通工具和交通方式组合;柏林市就比较重视有轨电车,地铁,城市高架铁路,公共汽车,自行车和步行的结合。在柏林梯尔加腾区(即动物园区),我们参观了交通节流区段,每个路口都用植树的方法收紧汽车可以经过的路面。而且汽车路面每隔一段设置一段增高路面,从而降低汽车的速度。

地方与地方之间的联合是很常见的。例如,两个邻近的乡共同投资一个垃圾堆放和处理场,并由一家私营公司来承担具体的垃圾运输和处理工作。该公司根据成本补偿原则向在乡内的各垃圾堆放点收取一定的费用,以补偿自己的成本。这里又体现了上述的辅助性原则。这种地方自治原则和辅助性原则有助于形成德国环保工作的分权特征,从而减轻了作为国家的联邦和州的任务负担和财政负担。

(五)非政府组织

在德国著名的二元环保制度下,非政府组织起了特殊的作用。从大约80年代末起,德国有家达斯(DASS)有限公司向许多企业出售“绿点”标志,企业花钱为其符合环保标准、可回收利用的产品或部件购买打上绿点标志的许可,而这家达斯公司则承诺用这些收费在德国各地四处设立标识着绿点标志的垃圾箱和垃圾筒,便于企业和家庭把带有绿点的产品或部件放入这些垃圾箱和垃圾筒里,以便回收利用。当时,达斯公司的口号是“避免垃圾为先,处理垃圾在后”。这样,有绿点和无绿点垃圾就一分为二,从而形成二元环保制度。这一制度之所以起作用,企业和家庭的环保觉悟是关键。值得注意的是,私营公司也可以开展公益服务。

德国还有多种多样的环境联合会,环保组织。比如德国的青年就有一个名为“志愿生态保护年”组织,这个环保服务组织共有468个工作岗位,17岁到27岁的年轻人为环保联合会和协会、地区性的或农林业机构工作,只收取少量的零用钱,其活动范围很广,从植树造林、兴修水利直到气象哨工作或环保教育。目前,德国的联邦家庭、老人、妇女和青年部为这些生态工作岗位提供了部分拨款,以弥补其中的部分费用。

此外,德国的家庭在环境保护中也占据着重要地位,它也是以环保行为的主体,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每个家庭都是社会中的一个单体,同时又是排污者,也是污染的受害者。环保离不开家庭的支持。由于家庭是排污者,家庭必须遵从排污者付费原则,为倾倒垃圾付费;由于家庭是受害者,家庭往往成为环保行动的发起者和支持者。德国的家庭垃圾是分袋安放的。各种垃圾袋的颜色、种类多少也视地方的不同而不同。例如,某个城市可能把黄色塑料袋用来堆放化工垃圾,棕色袋用来堆放自然垃圾(水果皮等),蓝色袋用来放废纸等,绿色袋用来放玻璃等。每个家庭都按规定分类对其产生的垃圾物进行处理,这非常有利于环境保护工作。

五、环保产业是一种新兴产业

环保产业是近期内在世界发达国家,特别是在德国兴起的一种新兴产业。它的迅速发展,带来了就业的扩大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大发展。

(一)市场和产业规模

在德国,不仅立法本身规制着国家、企业和家庭的环境保护行为,而且公民日益增长的环保觉悟本身也推动了环保事业尤其是环境产业的发展。环境产业的发展可以大大地改变人们对环保事业看作为一种负担的态度。因为它对人类一方面是负担,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赢利和提高经济效率的机会。

随着企业和家庭对环保意识的加强,投入增多,德国的环境产业已经具备了可观的规模。环境技术市场在蓬勃兴起,它在德国年销售额增长率平均为6%至8%。1993年,德国环境技术市场销售额达625亿马克,比德国的塑料和钢铁市场规模还要大,后两者的年销售额分别达590亿和370亿马克。根据德国赫尔穆特·凯泽企业咨询公司预测,到2000年,德国环境技术市场年销售额可达970亿马克。

1993年,全世界环境技术市场的销售额达到5780亿马克,西欧占35%的份额,其中德国独占10.8%。根据凯泽企业咨询公司的估算,到2000年,全球环境技术市场销售额将达到9040亿马克。

德国在环保技术市场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出口市场之一,德国的环保技术出口在全世界独占鳌头。国际上所有的环境技术专利申请当中,有21%来自德国,居世界领先地位。明显超过美国(占13%)和日本(占9%)。德国占世界环保物资的市场份额达20.5%,雄踞榜首,其次才是美国(17.1%)和日本(12.7%)。

根据德国技术后果预测办公室的材料,在世界环境技术出口市场上,德国目前占据了21%的份额,在发达国家中居首位。美国占16%,位居第二,接下来为日本,意大利,英国和法国,分别占13%,10%,9%和8%。

但是,到目前为止,德国所销售的产品主要是传统技术产品,如用于各种清理和燃烧设备的净化和过滤技术。

从中长期角度看,环境市场的未来在于绿色生产。德国及其它发达国家正在开发综合环境保护技术。它们不仅能够更为有效地保护环境,而且通过节约资源和能源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率。欧美一些经济部门已经捷足先登。如几乎所有的冰箱厂家都改用无氟利昂生产程序,造纸厂不再用氯化物处理纤维,而且更多地回收旧纸。化工业更多采用可溶解于水的颜料和油漆。德国联邦研究部每年为综合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和开发支出2500万马克。在今明年,受到该部资助的罗佛·奥卜塔(Lowe Opta)有限公司将推出一种有利于回收的生态彩电。机身由可回收利用的轻质钢制成。内部结构简化到最低程度,易于拆卸、归类和回收利用。

预防污染技术创新将对整个环保产业来说是革命性的。尽管如此,预防污染技术在环保技术市场销售额的比重低于20%。由于德国政府目前的政策倾斜于促进事后污染处理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在德国约有8500家厂家拥挤在这一受到大量补贴的事后污染处理技术市场,疏忽了代表未来方向的对事前预防污染技术创新的开发投资。德国的环保技术市场结构还有待调整。

(二)绿色工作岗位

根据德国经济研究所的数据,1994年德国私人及公共环保支出为144.24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7%。

在西德,直接从事环境工作的人数,1990年为20余万人,他们中有一半人归属地方自治政府。20余万人中有5万多人从事废水与垃圾处理以及街道清洁工作,有约35043人工作在计划部门、管理部门及执行部门。此外各有约3万人分别在产业部门、废旧物资批发贸易部门和官方与私人的清除残渣企业中专门从事或间接从事环保工作。

据德国环保专家于尔根·布拉泽查克先生介绍,1990年德国西部的环保支出总额为320亿马克(1988年价格),其中大约150亿马克用于环保投资,90亿马克用于环保方面的日常费用开支,将近80亿马克用于环保商品和环保劳务的出口。通过上述支出,总共提供了34万个工作岗位,其中约20万人直接从事环保商品和劳务的生产,约14万人间接从事环保产前部门的生产。在德国,这些数字是十分可观的。

到2000年,预计东西德将共有110万个环保工作岗位。在整个90年代,西德的环保就业人数将增加2.5%强,东部达5-6%。东德的环保领域就业增长快的原因主要是东德还存在大量的旧有环境污染问题,需要整治。

以上充分表明,环保产业大大促进了就业岗位的扩大和市场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

六、德国未来的市场经济模式应该是生态社会市场经济

德国目前仍然必须严格执行制裁措施(赔偿),以对付环境污染现象,但德国的中期环保目标是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建立一种对环境无害的工业与经济一体化模式。德国有些学者认为,应该把德国的市场经济分成三个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①自由市场经济阶段;即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在该阶段,资本是突出的生产要素(战前)。②社会市场经济阶段:也就是从战后到现在,在该阶段,劳动成为生产要素的关键。③生态市场经济阶段:目前德国正处于过渡时期。在生态市场经济阶段,自然界,即自然资源或经济学中的“土地”要素,作为生产要素的关键。

这些学者之所以指出德国应建设生态市场经济,而非生态社会市场经济,这是因为德国目前的社会和经济模式已经远远偏离了原本意义上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社会保障体系过于臃肿,从而从基本法规定的“社会国家”走向了“福利国家”,增加了企业的附加工资成本(西部目前人员直接工资成本平均25马克,附加工资成本20.44马克)从而影响德国的国际竞争能力。

我认为,第三个阶段应该称作为生态社会市场经济阶段。恰恰是因为在现阶段的社会市场经济当中,社会福利成分过重,德国将不容易对臃肿的福利国家大动手术,社会市场经济中的“社会”成分将继续保持。

生态社会市场经济的最根本的环保原则有两项:排污者负担原则和预防污染原则。后处理性环境治理工具与预防性环境政策工具相比有着很大的弱点。目前的德国模式正在从社会市场经济朝着生态社会市场经济过渡。在社会市场经济中,利用和消耗有限的自然资源所造成的外部效应(包括环境污染)主要是由社会来负担的,而在生态社会市场经济里,凡对环境造成公害者,必须承担消除公害或防止未来再发生公害的费用,并负责赔偿,也就是说要严格执行排放者负担原则,从而迫使企业自愿或不自愿地遵守预防污染原则。

德国和其他发达国家正在调整工业结构,实现工业社会以生态取向的结构转型。这对我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都是重大挑战,同时又是一个良好的机遇。西方绿色生产浪潮对我国产业界已产生了很明显的影响。我国应该及时抓住这个机遇,迎接挑战,在可能的情况下,下大力气加快这一转型过程,以崭新的姿态迈向下个新世纪。

作者:冯兴元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合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