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重点领域和对象条件

(一)引进重点领域

围绕湖州重点发展的先进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等现代服务业以及现代农业等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能够引领新兴产业发展、提升特色产业优势的人才及其项目。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

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指引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和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带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湖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湖州工作不少于6个月;

(2)取得博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工作五年以上;

(3)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

(4)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人员组成的创业团队;

(5)创业领军人才一般应为企业法人代表,其投入的货币实收资本不少于政府提供的资助额度。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货币出资1000万元以上,或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领军人才个人股权占总注册资本30%以上的,也可视作企业主要创办人;

(6)申报创业领军人才的,原则上应在2013年1月1日后来湖投资创业,到湖创业后,每年在湖实际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

(7)已在湖州注册落户的“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领军人才不能重复申报。

2.创新领军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指我市企业从湖州地区外引进的,有重大发明和重大技术创新,能够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在2013年1月1日后来湖企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长期聘用合同,引进后每年在湖实际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与其相同层次的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2)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主要负责人;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4)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或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

(5)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6)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或第一层次人才,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名;

(7)在国内外著名院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著名企业(上一年度《财富》世界500强、《财富中国》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全国工商联发布的100强民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中国企业)担任高级技术职务(首席技术官),能够领衔重大研发项目、解决核心技术难题的高层次人才;

(8)聘用年薪50万元以上或个人股权占15%以上,在企业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工程技术研发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申报:①关联公司间或本市企业之间人才流动的;②与企业直接投资人存在三代直系关系的;③已享受“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人才政策的;④已享受本市国家、省“千人计划”政策的;⑤在本市与两家以上企业签约的;⑥第(1)—(7)项的申报人,签约年薪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

特别优秀的申报人,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工作经历等方面破格。积极引进外地“千人计划”,优先支持各地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

二、扶持政策

(一)创业领军人才扶持政策

1.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其中A类300万元、B类200万元、C类100万元(A、B、C等级经评审后认定)。特别优秀的领军人才、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政策。

2.由企业注册县(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并免除三年租金。

3.创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当年上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首次超过100万元的,给予其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优先推荐列入信贷支持计划、创业风险投资等。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租用标准厂房,且生产性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0万元。

5.优先推荐申报“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创业项目的,可直接认定为A类;入选浙江省“千人计划”创业项目的,可直接认定为B类,给予配套资助,并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二)创新领军人才扶持政策

1.创新领军人才与用人企业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每年在湖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明确合同期内知识产权归属企业的,由企业注册县(区)提供不少于80平方米住房公寓,免除3年租金。同时根据不同对象,并视其承担项目规模、质量及进度,给予企业相应的资助:(1)对符合创新领军人才引进条件第1—5项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2)对符合第6项条件的,给予最高80万元的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3)对符合第7项条件的,给予最高60万元的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4)对符合第8项条件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资助。

2.创新领军人才与用人企业签订3年以上、5年以下聘用合同,每年在湖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按上述标准减半给予资助。

3.创新项目承担企业要按政府资助标准的1:3以上给予经费投入。其中,企业为项目产业化配套投资生产性设备达3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4.我市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的,政府给予配套资助,用于创新项目产业化扶持。

除上述政策外,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均可享受“湖州服务绿卡”、“优化企业人才服务十条”政策在落户签证、教育医疗、家属就业、创业融资等方面的专项服务。

(三)中介引才和以才引才政策

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协会、人才猎头等中介机构参与推介工作,对引荐项目成功入选并签约落户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一般为:引荐创业领军人才的,A类项目奖励3万元,B类项目奖励2万元,C类项目奖励1万元;引荐创新领军人才的,按政府资助金额的3%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人才落户县(区)承担,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鼓励湖州“海外引才大使”、“南太湖精英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参与推介引才工作,对取得成效的参照中介合作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三、实施程序

(一)申报受理

2014年“南太湖精英计划”申报采用网上直报方式,全年均可申报。申报单位或申报人须登陆中国湖州“南太湖精英计划”服务网(www.nantaihu.gov.cn)进行网上申报,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等有关表格,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二)遴选评审

2014年“南太湖精英计划”建立常态化评审机制,实行按需评审。创业领军人才采取评审方式认定,创新领军人才采取审核资质方式认定。特别优秀的领军人才、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开辟评审绿色通道。

1.创业领军人才遴选程序

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分为综合评审和项目答辩两个阶段,其中综合评审分为形式审查、知识产权审查和项目评估三个环节,由各县(区)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实施办”)负责;项目答辩由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负责。

(1)综合评审

①形式审查

申报人已确定落户平台的,由各县(区)实施办对其进行初步审查。未确定落户平台的,由市专项办根据我市产业分布导向,引导申报人与各创业平台进行对接洽谈,确定落户平台后,再由县(区)实施办进行初步审查。

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由各县(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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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网站:中国湖州“南太湖精英计划”服务网(www.nantaihu.gov.cn

联 系 人:湖州市外事和侨务办公室侨务经济联络处季华(女)

联系电话:86-572-2399208  电子邮箱:sqb3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