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高层次人才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科学发展急需的战略资源。实施西湖区“325”计划,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是西湖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区的重要战略部署。根据《西湖区关于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325”计划实施意见(试行)》(西委办发〔2011〕59号)),现就西湖区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第三批“325”计划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海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我区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系《西湖区关于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325”计划实施意见(试行)》(西委办发〔2011〕59号)下发后(即2011年5月24日以后),来我区创新创业或有意向来我区创新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海外创新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的水平。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并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或在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二)海外创业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适合我区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在西湖区,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具有创业经验的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或海外优秀创业创新团队。 二、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创业支持。自主创业企业,经申报评审后确定A、B、C三类项目,可以享受以下创业政策: 1、创业资助。给予海外优秀创业创新团队最高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和最高100万元项目资助资金。对特别突出的创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政策。 2、贷款贴息。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良好、流动资金暂时不足的企业,给予两年内最高500万元银行贷款的全额贴息。 3、财政扶持。创办独立纳税的企业,前三年按上缴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区留成部分80%资助项目,用于企业在西湖区继续投资发展。 4、房租补贴。给予企业三年最高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房租补贴,标准为1元/平方米·天(实际房租单价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单价补贴)。 5、住房补贴。给予三年最高100平方米公寓租金补贴,补贴金额为最高3万元/年·人,两名及以上成员的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万元/年·团队(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二)安家补助。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般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的海外创新创业人才,经西湖区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入选者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安家补助。 (三)子女入学。海外高层次人才随归子女,要求入托、入小学和初中,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协调,享受与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就读小学、初中的可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实施步骤 (一)信息发布:区人社局通过网络报名、海外联络、人才推荐等形式,征集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项目。申请人需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向区人社局申报。 (二)资格认定:由区委人才办牵头,会同“325”计划领导小组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联审,确定进入专家评审名单。 (三)专家评审:邀请相关行业专家、投资机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照产业门类,对人才和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确认入选名单。 (四)项目落地:评审结束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区商务局对候选项目进行重点洽谈,并会同相关单位确定项目落户事宜,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并通过相关网站和媒体进行公示。洽谈成功后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 (五)资助兑现:企业在西湖区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后,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和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情况,拨付创业启动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西湖区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325”计划创业项目申报书》 2、附件证明材料 电子文本需包含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统一用PDF格式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申报,由西湖区人才办负责统一的书面文本制作,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保密。 (二)纸质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格式要求为:(1)申报书与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不分开装订;(2)申报书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请直接从网上下载正反双面打印或复印,直接装订,填报说明无需打印;(3)附件材料编写页码和目录,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内页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2、申报人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海外学习证明复印件;(2)身份证和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在世界500强或国外知名企业任职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海外学习证明: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须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证明。 4、技术成果证明:技术成果为发明专利的,需提交相应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以及被授予专利权后各年缴纳的年费发票;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的,需提交相关机构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以及资质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5、已创办企业证明:如申报人已经在西湖区创办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 (三)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 五、“325”计划受理: 第三批“325”计划评审项目的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13年12月31日。 联系人: 沈婕 电话:0571-87935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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